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按月調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電網、南方電網、內蒙古電力公司,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能源局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1〕704號)和《國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能〔2021〕25號)要求,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確保實現全年開發建設目標,擬按月開展項目開發建設情況調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按月調度機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從核準(審批、備案)、開工、建設、并網到投產進行全過程調度。
二、自2021年8月起,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各主要 發電企業于每月15日前分別將本省(區、市)、本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月開發建設情況(包括核準容量、開工容量、累計在建容量、累計并網容量、預計年底并網容量等)統計匯總直報國能源局能源司(體見附件)。
三、國家電網公司每月15日前將能源云平臺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項目上月開發建設情況報國能源局能源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將企業經營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項目并網、投產信息每月15日前報國能源局能源司。
四、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組織本省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依托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填報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情況。國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每月20日前要將上月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開發建設情況形成月度監測評估報告報國能源局能源司,并抄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
來源: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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